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」行動計畫 2009~2013
緣起:繼第三波「資訊產業」經濟後,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「第四波」經濟動力;
特別是金融海嘯後,全球華人的經濟影響力受到矚目,其靠的不再只是經濟實力,而是各國文化的創造力,亦即價值觀,是文化特色,也是生活方式的顯現。
在全球的華人文化中,台灣有三大優勢
可使台灣扮演開創者的角色,以文化的創造力,成為華人文創產業的先鋒:
一、 台灣擁有海洋文化的特性,移民社會的多元包容特質,具備開放自由的胸襟,開創新局的勇氣,和寬廣的世界觀,充滿追求創新的能量。
二、 台灣擁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傳統,教育普及,底蘊溫厚,保存著「溫良恭儉讓」的儒家精神,成為創新的人文基礎。
三、 台灣是華人世界首先實現民主制度的地方。自由創作的環境,自由開創的心靈,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生命力,也是台灣創意的源頭。
但是中國大陸也正在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,與台灣形成激烈競爭;
惟另一方面,當前兩岸政策的開放,為兩岸文化交流營造出更寬廣的空間,台灣應該吸納大陸的市場和資源,為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開創新局。
因此當前的局勢,是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極為關鍵的時刻。錯過這個時刻,可能不只錯過我們經濟轉型與升級的機會,也會錯過開啟一個新時代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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